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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鲁迅与我七十年》:第四十二章 我的过错

  那时我已从大陆新村附近的大陆小学转学到海光小学一年级,与两位姊姊同校。因此我们3个孩子?妹妹才5岁尚未入学?每天都由阿三一起送到校门口,中午她拎个“饭格”来给我们送饭。这在当时很普遍,只要住得稍远都这样做。饭格是搪瓷制的,分4层,末格大二分之一,用以装米饭。由于我们是3个人吃,所以另外还有个盛饭的小锅。小学生正是容易肚饥的年纪,又不能像在家里,肚子饿了总能摸得到些零食充饥。因此还没等到中午下末节课,早已个个饥肠辘辘了。看到阿三送饭,未待她安排妥帖,我们3人一拥而上,争吃得津津有味,阿三拦也拦不住,只能听由我们抢夺。几天下来,姊姊年长谦让,我总能多吃一些。阿三回到婶婶面前,说些什么可想而知。于是下次送饭来,两个姊姊合餐,我另一份了。
  再说洗浴。当时热水要用“铜铫”(即铜质水壶)烧热,两铫热水注入浴缸,这才冷暖调匀。我们4个孩子,开头妹妹和我先一齐洗,浴后同一盆水,再由二位姊姊用。不久,让我第一个洗了。我表示应当让妹妹也来同浴,吵个不休。母亲走来劝阻,说些什么记不清了。从此,母亲多了一个任务,另煮热水,替我单浴。现在想到,父母洗浴时,和我共浴室赤裸进出,可以不相回避,但堂兄妹之间该是“男女授受不亲”的。可是那时我才7岁,根本不曾意识到这些。
  第三件事,孩子总想模仿,不论女孩男孩,全有过“过家家”这种游戏。有模拟的,也有像真的。当时有盒装成套的儿童玩具小锅、小餐具。但我们几个觉得玩假的不过瘾,就把生大米放在玩具锅里,加了水放到煤球炉上煮成稀饭,可以吃,味道挺香的。我们总是下午煮。但是,煤球炉火午饭后就封了,小锅煮不开,我们就捅开火,大模大样地用大火烧稀饭了。现在回想起来,那时煤球十分金贵,这样浪费自然是不能容忍的。阿三因此封了火,把小锅稀饭移到炉子边缘。我走来取稀饭,不小心手被小锅烫了一下,整锅粥便倾注在我左脚上。我赶紧脱下袜子,除了起两个大水泡,还拉脱一块皮。粥又不比开水,黏稠不会流动,所以伤得很重。母亲仍是用止痛药水包扎,鞋不能穿,又不能走路,只好坐黄包车去上学。这件事阿三免不了也要向婶婶禀报的。
  第四件事是为一辆小自行车,它是婶婶向亲戚借来的。在此之前,附近有个小弄堂,叫做钱家塘,那里的修单车铺有各种大小脚踏车出租,以钟点计费。我们租来学习骑车颇为兴奋。由于租费不廉,婶婶才借来这辆自行车。每次在弄堂里骑,三个孩子总是有两个在旁守着,很不耐烦又不过瘾。某一天,婶婶没让她的孩子骑车,她自己又不知在为什么家务忙碌着。我想既然这自行车是让大家玩的,就没请示婶婶,把单车推出门口玩起来,还有一位“搭档”,是隔壁63号的顾亚铨。婶婶听到自行车的响声,赶到门口来,从我们兴高采烈的手中将车夺了回去,藏进自己的房间。次日放学回家,便不见这辆车了,必定是物归原主了吧。
  没过几天,叔叔向母亲说,夏?尊住在本弄3号,家里冷清,有空闲的屋子,让他们搬去做伴。这样,叔叔一家便搬走了。母亲叹了口气对我说:“我们难道不冷清、不需要陪伴?”而我从心里明白:错都在我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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