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亲与母亲的结合,并有了我这个儿子,对此周作人夫妇不予承认,并视之为仇敌,这是人所共知的。既如此,他应当把其视作“正宗”的嫂子朱安女士好好供养起来,这才顺乎其理。再说,他也并非没有这个能力。但他偏要将朱女士的生活推给远在上海的母亲来承担,而母亲虽然拖着我这个病孩,生计极其艰难,有时还得靠朋友的资助,但母亲毫不犹豫地将这副担子接过来了,直到她病故。关于这方面的事,我在前文已经叙及。这里,我要补述一些朱安女士与我们母子的关系。我又得声明:因当时我年纪尚小,关于这方面的事,所知有限,而且直到朱安女士去世,我都未曾见过她。但我从朱女士的书信中看到,她对我们母子的态度与周作人截然不同。
1936年10月19日父亲去世,朱女士当月就给建人叔叔写信,要他转告母亲:欢迎我们母子搬去北平与祖母和她同住,说:“许妹及海婴为堂上?祖母——海婴注?所钟爱,倘肯莅平朝夕随侍可上慰慈怀,亦即安逝者。”并且表示,若母亲接受她的建议,她“当扫径相迎,决不能使你稍有委曲?屈?”,还愿意“同甘共苦扶持堂上,教养遗孤”,她不但连我们母子的居处都做了规划,甚至还说:“倘许妹尚有踌躇,尽请提示条件”,她“无不接受”。
我那年才7岁,当然不可能晓得母亲是如何回复的。而事实是我们没有去。这事母亲后来也不曾谈起过,但我理解,因为这是个不现实的建议。别的不讲,单父亲的遗物主要都在上海这一点,母亲能忍心离开它吗﹖不过,我现在重读这封信,深切地体会到,她是一位心地善良的女性。她没有文化,却能承认现实,如此对待我们母子,称母亲为“妹”,视我如己出,这与号称新派大学者的周作人对比何等强烈!
在此后的年月里,她常有书信致母亲,写的主要是经济问题,因为母亲总是把她的生活放在心上,除了自己直接寄钱,还不时寄到北平朋友那里,托他?她?分期送去,同时也代母亲去看望朱安。对此,她在信中总是表示感激之情,说“您对我的关照使我终身?生?难忘”并体谅地讲:“您一个人要负担两方面的费用,又值现在生活高涨的时候,是很为难的。”收到钱后怎么开支,她常常讲得很具体。有一回,母亲寄了钱,她又得到一笔馈赠,就主动来信提出手头的钱“数目已多,贵处要用我还可以给兑回一部分去”,从中可以看出她的坦荡和对母亲的体谅。
1946年冬,母亲曾去北京清理父亲遗物,也看望了她。母亲回沪后,她来信说:“你走后,我心里很难受,要跟你说的话很多,但当时一句也想不起来。承你美意,叫我买点吃食,补补身体,我现在正在照你的话办。”更表现出朱女士对母亲有着一种依恋情怀。如果没有母亲的细心关照,她能有这种感情吗?
《鲁迅与我七十年》:第三十三章 朱安女士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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