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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鲁迅与我七十年》:第二十五章 八道湾房产

  父亲被逐出了八道湾,但八道湾房产的名头仍是他。前面说过,八道湾的房子是卖掉绍兴老屋的钱所买的。这院子里外三进,父亲将之安置母亲和三兄弟的家眷。父亲为此请了几位乡亲朋友为见证人,订了一份契约,内容是八道湾的产业,分拆为4份:三兄弟各占一份,母亲(我的祖母)占一份。这一份作为供她养老送终的费用。房产主是周树人(鲁迅)。对此,周作人很清楚。但父亲去世仅几个月,尸骨未寒,他竟私自换写了一份契约,将户主姓名变成他自己,还找了几个“中人”签了字。而这一切,在上海的建人叔叔和我们母子都毫无所知。直到朱安女士去世,许多朋友赶到西三条去保护鲁迅遗物,这份契约的照片才被母亲的好友常瑞麟发现收存。
  周作人侵吞了八道湾房产后,将空余的房屋出租收钱。而祖母和朱安女士的生活费仍要远在上海的母亲承担。当时我们孤儿寡母生活本已十分拮据,但母亲总是及时向北平寄钱,我从她给祖母的信中多处读到因供奉不丰而深感愧疚的语句。母亲还给周作人写信,“恳求”二先生能“负担一半”祖母的生活。但几次去信都不得回复。
  当年与祖母相熟的俞芳也曾告诉我:从太师母和许广平的书信往来中可以看到,自鲁迅逝世至1937年底共14个月,太师母和朱安的生活费全部由许广平承担的。直到1938年1月开始,周作人才承担太师母的生活费50元。但是物价在飞涨,而生活费却一直没有增加,太师母过的日子自然很拮据了。尤其在日寇侵占期间,周作人生活很富裕,出入汽车,家里开销很大,可是对老母寡嫂的困难仍然不予理睬。
  抗战胜利后,周作人因附逆被判刑,关在南京老虎桥监狱。八道湾的房产,国民党政府没收了周作人的那部分,也就是三分之一。并且分割得很客气,不是竖“切”而是横“切”。这样,前院由国民党的部队占有了,部分后院仍让周作人的家属使用(应当说是很照顾的)。也就是说,从此,他们住的是产权属于父亲和叔叔的那两部分房屋。但是看来周作人并不作如是想,至少羽太信子并不这样认为。
  那是1948年,北平解放。我随母亲从东北南下到北京,住在旅馆里。某个冬日的下午,章川岛先生陪我到北城购物,因时间尚早,章先生便问我:“要勿要到你们的房子去看看?此地靠近八道湾,侬爸爸买格房子就在葛(这)里。”我当然高兴,催促快去。我出生在上海,远在北平的祖母极其盼望能够看看我这个大房孙子,可以说是魂牵梦萦。但她老人家由于健康原因,始终未能南下。我也几次失去北上省亲的机会。南北相隔,只有寄照片以解老人的思念,直到她老人家去世。朱安女士也同样无缘得见。但随着我年龄的渐渐长大,便不时听到有关八道湾的事,知道那里也是自己的家,心里就有一种亲切和向往。
  走进八道湾11号,但觉院子里空空荡荡的,很寂静,来到里院,看到一个老妇坐在小凳上晒太阳。老妇把章川岛招呼过去,大概是询问来者是谁。章执礼甚恭,谁知仅简单地问答了几句,忽见老妇站起,对着我破口咒骂起来。手又指又画,气势凶猛,像是我侵入了她的领地。章先生连忙拉我退到外院,告诉我,她就是周作人的太太羽太信子。照理说,我是她亲侄子,我们又是初会,上一辈哪怕有多大怨仇,也该与我不搭界,而她一听说是我,竟立即做出这种反应。从此以后,我再也没有踏进八道湾一步。到人民政府成立后,叔叔和我母亲将属于我们的这两份房产共同捐献给了国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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