编者谨案:这是去年的稿子,不知怎地昨天寄到了。作者现在才寄出欤,抑在路上邮了一年欤?不得而知。据愚见,学者〔2〕是不会错的,盖“烈士〔3〕死时,应是十一岁”无疑。谓予不信,则今年“正法”的乱党,不有十二三岁者乎?但确否亦不得而知,一切仍当于“甲寅暮春”,伫聆研究院教授之明教也。中华民国十六年即丁卯暮冬,中拉附识。
备考:丙和甲季廉
学生会刊行的韦烈士三一八死难之一的《韦杰三纪念集》到了,我打开一看,见有梁任公拿“陆放翁送芮司业诗借题韦烈士纪念集”几行字。旁边还有“甲寅暮春启超”六个小字。我很奇怪,今年(民国十五年)不是丙寅年吗?还恐不是。翻阅日历,的确不是甲寅,而是丙寅。我自己推算,韦烈士死时,二十三岁(见《纪念集》陈云豹《韦烈士行述》)。甲寅在烈士死前十二年。
现在若无公历一九二六年同民国十五年来证明烈士是死在丙寅年,我们一定要说烈士是死在章士钊创办《甲寅》杂志那一年了。这样一算,烈士死时,应是十一岁。
我们还可以说章士钊创办《甲寅》杂志的那年,同时在段执政手下作教育总长,或司法总长。——这个考证,也只好请研究系首领,研究院教授来作吧。大人先生,学者博士们呵,天干地支是国粹之一,要保存不妨保存,可是有那闹笑话,不如不保存吧。文明的二十世纪,有公历一九二几或民国十几来纪年,用不着那些古董玩意了。
民国十五年十一月。
〔1〕本篇最初发表于一九二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《语丝》周刊第四卷第三期。
〔2〕指梁启超(1873—1929),字卓如,号任公,广东新会人,清末维新运动领导人之一。辛亥革命后,他是研究系的首领,当时任清华大学国学研究院教授。
〔3〕指韦杰三(1903—1926),广西蒙山人,清华大学学生,“三一八”惨案死难烈士之一。
《集外集拾遗补编》:《丙和甲》按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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